| 关于举办全市旅游行业《劳动合同法》培训班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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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旅游(外事侨务)局,各星级饭店、待评星级饭店、旅游景区(点)、旅行社及旅游定点单位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以下简称《劳动合同法》)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审议通过,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出台后,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,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,势必受到影响;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、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更加明显,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明显提高。为了更好地宣传、贯彻和实施新《劳动合同法》,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[2007]29号《关于做好<劳动合同法>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》中关于“认真抓好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,增强企业依法用工自觉性”的精神,经研究,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定于2008年4月24日在郴州举办郴州市旅游行业《劳动合同法》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内容 (一)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 (二)女职工、未成年工劳动保护,工资、工作时间、休息及休假 二、培训对象 各县(市、区)旅游(外事侨务)局,各星级饭店、待评星级饭店、旅游景区(点)、旅行社及旅游定点单位的负责人,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三、报到时间及地点 4月23日,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培训中心(郴州市人民中路郴州宾馆迎宾楼八楼) 四、培训时间 4月24日 (上午:8:30-12:00,下午:14:30-17:30) 五、培训地点 湘南风情园濂溪书院讲学堂(二楼)(市内乘27、21路公交车直达) 七、师资力量 本培训班拟聘请我市资深劳动法学专家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专业人士授课 八、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:300元/人(含培训费、资料费、场地费及中餐) 九、其它事项 请各单位将参训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培训中心 联 系 人:彭津嫦 13807352832 胡红梅 13873550723 联系电话(传真):2361866 电子邮箱:peixunzhongxin168@163.com
二00八年四月八日
主题词:旅游 培训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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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源:本站原创
作者:彭津嫦
编辑:map07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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